问:“如果一切刹那中,尽是无常者,为什么不一切时有死尸现呢?” 答:“不应该问为什么在一切刹那中都是无常的情况下,为什么不时刻都有死尸的存在。 所以的原因是,有相和相应的法是不同的,无相和相应的法也是不同的,有心和无心的说法也是如此。 还有说,因为有根本法来灭去生有根本法的存在,所以没有死尸的存在。 有根本法灭去,生就没有根本法,所以才有死尸的存在。 有心和无心,众生的数量不是真实的众生的数量,内在的法和外在的法也是如此说法。 又有所说,众生的业力的缘故所以有和所以无。 众生的业力所以有的是因为众生具备皮肉、筋骨、牙齿、爪子、毛发、角等作为生命的具体表现,所以才有。 众生的业力所以无的是因为在一天夜晚中,不到二十个刹那,每个刹那都有五蕴的生灭。 如果每个刹那都有尸的存在,那么世间就会充满众生的死尸。 这是因为众生的业报导致的,所以才没有。” 问:“化生众生,为何没有死尸?” 答:“关于化生众生为何没有死尸的问题,有几种观点。 一种观点认为,化生众生在生时突然得到所有的根,而在死时突然舍弃所有的根,就像一个人在水中短暂出现和消失,不知道出现和消失的来处和去处。 另一种观点认为,化生众生的身体轻盈漂浮,犹如火焰被风吹至空中,不知去向,就像云雾、闪电一样。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,四大元素中占比较多的是造成死尸的原因,所以造色多的众生有死尸的存在。 相反,造色较少的众生则没有死尸的存在。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,受身中非根本法较多的众生有死尸的存在,而非根本法较少的众生则没有死尸的存在。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,受身中可舍弃的法较多的众生有死尸的存在,而可舍弃的法门较少的众生则没有死尸的存在。 所谓可舍弃的法门,指的是发毛、爪子、牙齿等。” 问:“有为法,为体是生故生,为与生合故生呢?若体是生者,生相何所作。 如果与生合生者,为什么不与无为法合而使无为法生呢?” 答:“可以这样说,体是生的相”。 问:“若是这样,生相又有何作用呢?” 答:“虽然体是生的,但由于生相的存在而显现,就像在黑暗中有一个瓶子等物体,由于灯的显现,而使其变得可见,它并不是从灯中生出来的一样。” 再有一种说法是,与生相合所以生。” 问:“如果是这样,为什么无生法不与有为法合,并使无为法生起呢?” 答:“因为无生法没有合理的依据,如果有的话,它也应该生起。无常的说法也是如此。” 问:“如果有为法有三种有为相,无为法是否有三种无为相呢?如果有的话,为什么无为法不是一种聚合法呢?” 答曰:“无为法以无生相为特点。” “什么是不住法?” 答:“无为法,以无住相故。” “什么是不灭法?” 答:“无为法,以无灭相故。” “可以这样说,无为法没有无为法相。” 问:“如果是这样,波伽罗那经所说的是怎样的?” 答:“针对有为法而言,有为法有生、有住、有灭,而无为法则没有生、住、灭的相,因此如此说。 佛经中说:‘诸比丘,即是现身、即是产生、即是消失、即是灭去。’” 问:“出现与生有何差别?没与死有何差别呢?” 答:“有说它们没有区别。 原因是什么呢?出现即是生,消失即是死,因为它们都是瞬间性质。 尊者说:‘在受胎的中阴身阶段,称为出现。 在生的中阴身阶段,称为生。 在坏的中阴身阶段,称为没。 在死的中阴身阶段,称为死。 再者,卵生、胎生、湿生的众生,在受身的时候称为出现。 原因是什么呢?眼睛等诸根器官,逐渐出现,所以化生众生,受身称为生。 原因是什么呢?突然获得眼睛等诸根器官,舍弃卵生、胎生、湿生的众生身体,称为死。 原因是什么呢?因为有了死尸,舍弃化生众生的身体,称为没。 原因是什么呢?因为没有死尸。 尊者说:‘进入母胎时称为生,出胎时称为出现,代谢诸阴则称为没,死时阴则称为死。’ 尊者说:‘在诸趣中,初次受身时称为生。 已经在趣中的诸阴称为出现,中阴身阶段是死。 在向生阴中称为没,舍弃生命根时阴称为死。’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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