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“决定定义是智慧的意义。” 问:“如果决定定义是智慧的意义,那么疑相应的智慧就不是智慧了,为什么呢?因为它们没有决定。” 答:“疑相应慧也是智慧,但是由于怀疑在聚集中具有一定的作用力,所以称之为疑聚,就像对很多人产生爱称之为爱行。 并不是没有愤怒愚痴,因为爱具有一定的作用力,所以称之为爱行。 同样,愤怒行、痴迷行也是如此。 说法也是如此。 比喻来说,就像这样说,如果心中有智慧,就没有不智慧的地方,如果心中有决定,就没有犹豫。 如果心中有粗糙,就没有细腻,这也是阿毗昙曾经说过的,你说法相,就像一片草木杂生在一处,没有明显的区别相。 心中有智慧,没有智慧,犹豫决定,不犹豫不决定,粗糙细腻也不是真正的粗糙和细腻。 阿毗昙又曾经说过,我法生时,聚集在一个心中,有智慧,没有智慧,不决定不犹豫,非决定非犹豫,粗糙细腻也不是真正的粗糙和细腻。 智慧是智慧,非智慧是无明。 非智慧非无智慧,是指余下的心和心数法。犹豫是怀疑,决定是慧。非决定非犹豫,也是指余下的心和心数法。 粗糙是觉知,细腻是观察,非粗糙非细腻是指余下的法。 还有说,有两个原因来称之为智慧。 第一是决定,第二是适应。 对苦的了解,甚至对道的了解称之为决定。 自我适应和适应他人的意愿称之为适应。” 已经总结了各种智慧,现在应该逐一分别说明。 为什么称之为法智呢? 答:因为智慧的本体是法。 问:其他智慧的本体也是法,为什么不称为法智呢? 答:虽然其他智慧的本体也是法,但法智是法的特指,就像十八界虽然本体是法,但十二入体也是法,七觉支体也是法,四念处体也是法,四不坏净体也是法,四无碍体也是法,三归三宝体也是法。 而法的范畴包括法界、法入、择法、觉支、念法、法念处、法不坏净、法无碍、法归法宝等,所以称之为法。 同样地,十种智慧的本体虽然都是法,但法智是特指法的智慧。 再次强调,法智是一个普遍的称谓,而其他智慧有各自的特定称谓,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命名。 首先,根据初次认识法而称之为法智,根据后来更深入地认识法而称之为比智。 其次,根据对应的情况,初次相信法而称之为法智,后来更深入地相信法而称之为比智。 再次,根据在法中直接观察到的情况而称之为法智,根据在后续中观察到的情况而称之为比智。 另外,在欲界中有许多非法的烦恼,如忿恨、谄媚、放纵、伤害等非法,对应的近对治者称之为法智。 在色无色界中,由于没有非法的烦恼,所以称之为比智。 此外,如果智慧是由六地所摄取的对象,那么依附于一地的称之为法智;如果智慧是由九地所摄取的对象,那么依附于八地的称之为比智。 如果智慧是由六地所摄取的对象,那么依附于六地的称之为法智; 如果智慧是由九地所摄取的对象,那么依附于九地的称之为比智。 如果智慧对治十八界、十二入和五阴,那么称之为法智; 如果智慧对治十四界、十二入和五阴,那么称之为比智。 如果智慧对治善恶和无记的五阴,那么称之为法智; 如果智慧对治善和无记的五阴,那么称之为比智。 如果智慧对治福和非福以及不动行,那么称之为法智; 如果智慧对治福和不动行,那么称之为比智。 如果智慧对治贪食、淫欲和爱,那么称之为法智。 如果智慧对治定爱那就称之为比智,为什么称之为知他心智呢? 答:因为可以知道他人的心思,所以称之为知他心智。 问:对于他人的心思也可以用数法来了解,为什么只称之为知他心智呢? 答:由于心思的关系,行为者期待着了解他人的心思,所以他们会这样想:“让我来了解他人的心思。” 如果了解他人的心思,也就了解了数法,就像有人会这样想:“让我见到国王。” 如果见到国王,也就见到了国王的侍从,情况也是如此。 再次,根据不同的情况命名,或根据自体,或根据对治,或根据方便,或根据相应,或根据所依,或根据行为,或根据缘起,或根据行为和缘起,以自体为依据。 就像阴性、谛性和等性智慧,是根据对治而命名的。 法智和比智是根据对治欲界和色无色界而命名的。 以方便为依据,如空处、识处、五现三昧和他心智。以相应为依据。 如《婆伽罗经》所说,如何对待受法呢? 答:“若法与乐受相应,就会带来乐受的体验。” “如何对待苦受呢?” 答:若法与苦受相应,就会带来苦受的体验。 “如何对待不苦不乐受呢?” 答:“若法与不苦不乐受相应,这是基于所依的条件,从眼识到意识,依赖于眼所产生的称为眼识,依赖于意所产生的称为意识,这种受法的方式被称为苦智集智。” 为什么呢?这种智慧的行为因缘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结果,或是因缘的关系。 通过无相三昧的念处,这是一种基于行为和缘起的智慧,称为灭道智。 为什么呢?因为这种行为不同,缘起也不同。 另外,基于名义上的胜进,这在聚集中,谁是最胜的呢? 心是最胜的,就像国王来了,随从也来了,但只说国王来了,其他人也是如此,我在此广泛阐述。 就像杂揵度说心处。 “为什么称之为等智呢?” 答:因为世人都能行使这种智慧,所以称之为等智。 就像男女的来去,世人在现实中所行的种种行为都是等同的。 问:也是基于第一义法而存在的,为什么称之为世智呢? 答:因为世间的法律规定众多,与世俗法律相关的事情较多,与第一义法相关的事情较少。 再次,这种智慧并没有特定的第一义相,由于多数人称之为世智。 就像多数人认可的国王,虽然不是国王的血统,但因为多数人承认,也称之为国王,情况也是如此。 再次,这种智慧是一种假名,因为一切人、一切众生、一切处所都具备这种智慧。 再次,这种智慧是愚人所依靠的,是愚人站立的基础。 再次,这种智慧是一种差别存在,就像人差遣上座或维那声音一样。 有些辩论者说:“这种智慧是无智能够覆盖的,因此称之为等智,就像容器中的物品称为覆物。” “为什么称之为苦智乃至道智呢?” 答:“因为它们是通过对治来决定的,是由所缘的条件来决定的,即使是道智也是如此。 再次,因为它们是由处所决定的,是通过对治来决定的,所以称之为苦智乃至道智。 再次,因为行苦四行,所以称之为苦智,乃至行道四行,所以称之为道智。” 问:“如果有漏慧,行苦四行,乃至行道四行,是否称为苦智呢?” 答:“如果行使苦四行,乃至行道四行, 在谛涉及到准确的决定时,称为苦智和道智。 但如果存在有漏慧,虽然行使苦四行乃至行道四行,却谛没有准确的决定,就不能称之为苦智乃至道智。 再次,如果行使苦四行乃至行道四行,烦恼会再次产生。 再次,如果行使苦集灭道四行,就不再被称为见、知,已经得到了决定的境地,不会被无知、犹豫和邪见所覆盖,这是善有漏慧。 虽然行使苦等四行,仍然见不见、知不知,仍然被无明、犹豫和邪见所覆盖。 再次,如果行使苦等四行,能够减少、损害和破坏,这就是苦智乃至道智,善有漏慧。 虽然行使苦四行乃至行道四行,会增加和培养,但还不足够。 就像杂揵度所说, 再次,如果行使苦等四行,而不行使集灭道等四行,就是苦智; 如果行使集等四行,而不行使苦灭道等四行,就是集智; 如果行使灭等四行,而不行使苦集道等四行,就是灭智; 如果行使道四行,而不行使苦集灭等四行,就是道智,善有漏慧。 如果行使苦等四行,同时也行使集灭道等四行,或者行使苦行同时也行使集行,或者行使苦行同时也行使灭行,或者行使苦行同时也行使道行,或者行使集行同时也行使灭行,或者行使集行同时也行使道行,或者行使灭行,同时也行使道行,或者行使苦行同时也行使集行灭行,或者行使苦行同时也行使集行道行,或者行使苦行同时也行使灭行道行,或者行使集行同时也行使灭行道行,或者行使苦行同时也行使集行灭行道行。 当行使如此行为时,应当称之为苦智,乃至应当称之为道智。 再次,如果行使苦集灭道四行,与苦集一系不同,这是善有漏慧。 虽然行使苦集灭道四行,与苦集一系相同。” 问:“灭道不同一系,为什么不立灭道智呢?” 答:“因为初时没有立立灭道智的根本,最终也没有立立灭道智的根本。 界者指的是他心智,有漏者是指色界系,无漏者是指无色界系,等智是指三界系,其他是指不系。 地者,法智存在于六地,指未到达中间根本四禅的地方。 比智存在于九地,即包括六地和三无色地,除了非想非非想地。 他心智存在于根本四禅地。 等智存在于十一地,包括欲界未到达中间根本四禅和四无色地。 其他若是法智,则分布在六地。 若是比智,则分布在九地。 所依之身为法智依欲界身,他心智依欲色界身,比智和等智依三界身。 其他若是法智,则依欲界身。 若是比智,则依三界身。 行者,法智和比智行使十六种行,他心智,若是无漏者,则行使道四行。 若是有漏者,则不行使行,而等智行使十六种行。 也有不行使行者,苦智行使苦等四行,集智行使集等四行,灭智行使灭等四行。 道智行使道等四行,法智和比智依附于四谛,他心智依附于心心数法,等智依附于一切法,苦智依附于苦谛,集智依附于集谛,灭智依附于灭谛,道智依附于道谛。” 念处,指的是他心智的三种念处,除了身念处外,灭智是法念处,其他智是四念处,智者即智。 三昧,指的是法智和比智,与三种三昧相伴,他心智。 若是无漏者,与道无愿三昧相伴。 有漏者,不与三昧相伴,等智也不与三昧相伴,苦智与二种三昧相伴,集智与集无愿三昧相伴,灭智与无相三昧相伴,道智与道无愿三昧相伴。 根,指的是等智与五根相应,其他智总体来说,与三根相应。 过去、未来、现在,是指三世。 缘三世及非世的法,法智、比智、等智都缘三世,也缘非世的法,他心智。 过去的缘是过去,现在的缘是现在,未来必不生的缘是三世,必生的缘是未来,灭智的缘是非世的法,其他智的缘是三世。 善不善无记指的是等智的三种,其他智是善。 缘善不善无记的法,比智缘善无记,灭智和道智缘善,其他智缘三种。 三界系和不系的法,他心智,有漏者是色界系,无漏者是不系,等智是三界系,其他智是不系。 缘三界系和不系的法,法智缘欲界系和不系,比智缘色无色界系和不系,他心智缘欲色界系和不系,等智缘三界系和不系,苦智和集智缘三界系,灭智和道智缘不系。 学无学非学非无学的人,他心智有三种,等智是非学非无学,其他智是学无学。 缘学无学非学非无学的法,法智、比智和他心智缘三种,苦集灭智缘非学非无学,道智缘学无学。 见道断修道断不断的,他心智。 有漏者修道断,无漏者是不断,等智是见道修道断,其他智是不断。 缘见道断修道断不断的法,法智、比智、他心智和等智缘三种,苦智和集智缘见道断修道断,灭智和道智缘不断。 缘名缘义的法,法智、比智、等智、苦智、集智都缘名缘义,余智缘义。 缘自身他身非身的法,法智、比智、等智都缘自身、他身和非身,他心智缘他身,苦智、集智、道智缘自身、他身,灭智缘非身。 若苦智行苦行吗?若行苦行是苦智吗? 答:有时苦智不是行苦行,甚至广泛地作出四种说法。 是苦智非行苦行的,苦智行无常行、空行、无我行、行行。苦行非苦智的,行苦行是苦智相应的法。 是苦智亦行苦行的,苦智行苦行。 非苦智非行苦行的,若立即取此种性,行无常行、空行、无我行是苦智相应的法。 若不立即取此种性,除了以上所述的行苦行之外,已经行过苦行的,当继续行苦行,说法也如此,如苦行有三四种说法,无常行、空行、无我行也有三四种说法,如苦智有十二四种说法,集智、灭智、道智各有十二四种说法,总共有四十八四种说法。 有四种事情称为法智,第一是初次知晓法,第二是目前所见的法,第三是实际的智慧,第四是舍弃的智慧。 有四种事情称为比智,第一是因果之间相互了解,第二是果报之间相互了解,第三是通过身口行为来了解心意,第四是通过所说的话语来了解。 佛陀有四种事情称为他心智,即因缘次第和威势,这样的智慧有四个方面。 智慧所依附的对象也有四种,即因缘次第和威势。 有四种事情称为等智,第一是称为等同,第二是称为束缚,第三是称为假,第四是称为执著。 有四种事情称为苦,第一是烦恼,第二是生,第三是身体的感受,第四是死亡。 如果智慧涉及这四种事情,就称为苦智。 有四种事情称为集,第一是业,第二是烦恼,第三是爱,第四是无明。 如果智慧涉及这四种事情,就称为集智。 有四种事情称为灭,第一是初级沙门对三个结结实果断,第二是对三个结薄爱、恚和痴果断,第三是对五个下分结果断,第四是对一切结果断。 如果智慧涉及这四种行为,就称为灭智。 有四种事情称为道,第一是从第八阶段到一切学习中所作的一切,第二是降伏敌对者,第三是观察本质和所作,第四是接近漏尽。 如果智慧涉及这四种行为,就称为道智。 有四种事情称为尽智, 第一是不执著见解, 第二是不追求空性观点, 第三是除他心智, 第四是运用方便迟缓。 有四种事情称为无生智,第一是知道因缘,第二是知道果报,第三是知道自身,第四是以人为对象。 十种智慧统称为一种智慧,即法智。 非如法智以体验法则,所以十种智慧统称为一种智慧,即决定智。 所以为什么呢,因为决定智是对法则的决定性理解,十种智慧统称为一种智慧,即智慧所知。 也是一种智慧,即对所知事物进行准确、实在的观察,九种智慧统称为一种智慧,即道智。 因为道智包含了真实的观察,十种智慧统称为一种智慧,即愿智。 因为愿智达成了所愿,十种智慧统称为一种智慧,即尽智。 尽智意味着摆脱了所有烦恼,可以在身体中获得,十种智慧统称为一种智慧,即无生智,更不再回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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